9月21日天弘忧配,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,近日,新疆鄯善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件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25年4月13日17时许,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越野车,搭载李某某等四人进入沙漠腹地,18时30分许,车辆行驶至“英雄锅”附近时发生自翻,李某某被甩出车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,车上其他人员不同程度的受伤。
案发后一名同行人员打电话报警,王某某在现场等待并使用对讲机进行呼救。经鄯善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天弘忧配,李某某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,合并闭合胸腔脏器损伤导致死亡。
4月24日,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,协议约定王某某向李某某的家属分期支付125万元,李某某家属对王某某行为表示谅解。2025年7月,车上其余三人对该男子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公诉机关认为,王某某驾驶车辆在库木塔格沙漠越野时操作不当,导致车辆自翻天弘忧配,造成李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的后果,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,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某过失致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王某某自动投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系自首,依法予以减轻处罚,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予以从宽处理。其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,取得谅解,予以酌情从轻处罚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,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,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,依法可以对王某某宣告缓刑。
法院依法判决,被告人王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。
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天弘忧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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